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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名稱:九十四年度「臺中市民有民營街道揚塵洗掃計畫」
二、計畫經費:新台幣玖佰伍拾萬元整
三、執行期程:自簽約日94.6.10日起至94年12月底止,約7個月
四、計畫內容:
1.洗街總長度至少為42,000公里。
2.由執行單位應負責提供本計畫所需之洗街車一輛以上
3.洗街作業方式:利用加壓洗街車沖洗街道兩側路面塵土,清洗時之出水量至少需達到每公里1.2公噸以上。將洗街作業前、作業中及作業後之結果分別拍照存證。
4.成效評估作業:
(1)TSP/PM10檢測作業:篩選重要道路進行洗掃前、後之TSP/PM10檢測作業,共計執行20點次,以評估洗掃作業執行對空氣品質之改善成效。
(2)街塵調查分析作業:篩選本市重要道路分別於洗掃街作業前、後與下次洗掃前進行街塵收集與分析粒徑作業,共計執行60點次,以評估洗掃作業對街塵之去除情形及本市道路之塵土累積率。
(3)水質分析作業:針對洗街車及其取水水源進行採樣分析作業,共計分析「總懸浮固體物(SS)」及現場濁度分析八十處次(水源四十處次、洗街車水箱四十次),並對照分析以瞭解洗街用水水質狀況,若取水水源為自來水或地下水則免進行檢測。
(4)分期進行至少一千份問卷調查,瞭解市民對洗街之感受與建議。
5.街道揚塵洗掃作業資料核對與彙整:
(1)針對洗掃街作業執行單位所提供之每週、每月報表進行核對、彙整與建檔工作,並需填寫書面檢查表後一併送交本局查核。
(2)每週二次不定點、不定時進行洗街現況調查(洗掃時段、路段、出水量、行車速度、警示設備等)。
(3)針對洗掃單位之衛星定位監控系統進行使用狀況及資料庫內資料核對,並定期填寫查核表後連同行車記錄檔案一併送交環保局查核。
6.行政管理與人力支援:
(1)配合本局所定會議報告工作進度、成效及改善建議並提供必要人力支援會議資料整理。
(2)本計畫承包廠商需於簽約後隨即向本局提報所有工作人員名冊資料,且於人員異動需於十日內向環保局報備。
五、現階段工作執行成果:
一、執行本市主要街道揚塵之洗街工作,累計執行42354.6公里,工作進度達100%,已達成42,000公里目標,同時並建立洗街前、中、後檔案數位式資料及定期提報洗街報表等相關文件資料,以期確實掌握洗街狀況與成效。
二、執行洗街作業成效評估作業
1.完成10條道路20點次之TSP/PM10檢測作業,工作進度達100%。
2. 完成20條道路60點次街塵調查分析之檢測作業,工作進度達100%。
3.完成83點次取水點及洗街車內水質檢測(SS及濁度),工作進度達100%。
4.進行問卷調查1,020份,並完成問卷統計分析,工作達進度100%
5.執行每週2次之道路查核共62次(340條)道路之洗街現況調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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