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固定污染源許可稽查管制及空污費催補繳查核計畫
中文摘要 |
本計畫執行期程係自94年3月1日至95年2月28日止,共計12個月;主要工作項目包括:資料庫維護更新與擴充、執行許可制度、辦理空污費催補繳及查核、執行重大污染源整廠管制、餐飲業清查輔導及執行減量輔導作業等15項;各項作業內容與進度均依原規劃執行並符合合約要求。
截至目前為止,本縣列管固定污染源共計606家,較上年度減少45家,列管行業以金屬製品製造及加工業、木竹製品相關行業及橡/塑膠製品相關行業等傳統工業為主;本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別為:粒狀污染物2,475.237公噸、硫氧化物389.697公噸、氮氧化物349.498公噸,揮發性有機物1,755.289公噸。
本計畫於94年首推「重點污染源認養制度」,由專人負責單廠各項查核、維持定期訪查頻率並執行改善完成確認,過程雖屬繁雜艱辛,但所獲之成果豐碩,且其制度推動之立意與94年固定源考評之整廠管制精神,洽不謀而合;已執行之30家重大污染源整廠管制中,掌握可行污染物減量空間,包括粒狀物為39.623公噸,VOC減量空間為160.886公噸。經輔導業者進行製程改善後,實際污染減量包含,粒狀物減量有41.379公噸,VOC減量為169.698公噸。另外,為加強各類申報之正確性,本計畫今年於許可發證時,同時檢附相關記錄表單,包含活動強度、防制設備操作維護等記錄表單,提供工廠使用並於發證公文中明確要求應確實記錄備查,也因此,大幅提昇各項紀錄規定之符合度。
在本計畫執行過程中,公私場所因更新(改善、加裝防制設備或減產等)及停工等因素所產生的污染減量為:粒狀物632.437公噸、硫氧化物47.079公噸、氮氧化物104.206公噸、揮發性有機物364.097公噸。
而在配合考評方面,環保署及其委辦單位進行前後共12次現場查核作業,大致而言皆能符合考評要求,惟仍有許多小缺失,主要以許可制度為主,顯見本計畫於QA/QC作業,尚有提昇及精進空間。
其它具體工作成果包括:完成400家的維護擴充更新作業、完成135件許可審查並核發96張許可證、完成106個製程許可查核作業、完成100廠次法規符合度查核作業、掌握157家空污費徵收對象並執行14家次現場催繳及45家次之空污費現場查核、完成10根次稽查檢測、完成100家餐飲業清查輔導、5家工廠專家學者現場輔導等,各項相關作業內容及詳細成果,均分述於本報告各章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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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關鍵字 |
固定污染源,空污費,空氣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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